黄冈市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标准

http://www.hbha.net.cn 2008-11-7 13:37:28 来源:黄冈日报
 1、有专门的绿化管理机构和专班;有绿化规划和设计;绿化维护资金有保障;制度健全,管理到位,无非法侵占绿地、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。
  2、工业企业、交通枢纽、仓储、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%;产生有害气体及排放污染的工厂绿地率不低于35%;学校、医院、休(疗)养院(所)、机关团体、部队营房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%;新建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0%;旧城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%。
    3、景观效果好,绿地分布合理。坚持以植物造景建园为主的原则,充分发掘乡土树种和传统花卉,植物配植规范,乔灌花草结合,层次分明,季相明显。景点、建筑小品及道路、通透式护栏等绿化基础设施功能齐全,紧凑有序。
  4、居住区(单位)内人均绿地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,植物覆盖率80%以上,草坪面积控制在绿化面积的40%以内。
  5、居住区内植物生长茂盛,乔灌木主干挺拔,树形完整优美,草坪翠绿无杂草,池水清澈见底。绿篱连续完整,无死树枯枝。植物修剪适时、合理。绿地清洁无明显病虫危害。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基本完好。
  6、乔灌花草等保存率达95%以上。
  7、居住区(单位)内行道树株距合理,生长整齐,树形美观,无缺株或树形偏冠现象,居住区内露天停车场应植物遮盖,铺置草砖。
  8、居住区(单位)内无违章搭建,绿地内无堆放杂物,无倾倒垃圾污水,实现雨污分流,居民积极开展阳台、室内、屋顶绿化,居民对居住区绿化建设,维护满意度高、评价好。

发表评论 _COUNT_条
上一篇红安县生猪养殖实现了突破性发展
下一篇微软黑屏被指违反《物权法》 或将无疾而终